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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州新房要公示不利因素 评论:让开发商"自黑"太天真

发布时间: 2016-08-01 09:05:34

来源:

分类: 本地楼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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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摘要]。《通知》表示,今后广州市一手楼盘要在销售中心公示项目不利因素,比如垃圾场及曾被污染的土地等。

日前,广州市住建委发布了《关于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现场信息公示的通知(征求意见稿)》向公众征求意见和建议。《通知》表示,今后广州市一手楼盘要在销售中心公示项目不利因素,比如垃圾场及曾被污染的土地等。

应该说,相比于以前对于开发商商品房销售的低要求,市建委的这个征求意见稿无疑有很大的改善。不过,鉴于房地产市场这些年来开发商一贯的强势,这样的改变,能不能真正做到,能做到什么程度,却让人心中没底。

但凡对于房地产市场稍有了解者,应该都会明白笔者这个担心,绝非杞人忧天。一方面是因为,虽然房地产市场形势有所改变,但是依然处在卖方市场状态,尤其是类似广州这样的一线城市,购房市场需求旺盛,商品房销售基本上处在“皇帝女儿不愁嫁”的状态,出现“日光”、“时光”的楼盘为数不少,开发商的强势和购房者弱势地位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,信息不对称依然是开发商赢取超常利益的利器。这种背景下,让开发商会在没有外力强行要求下,放下身段,主动“自黑”,是不是太天真了?

再说,在商言商,王婆卖瓜只会自说自夸,要让“王婆”硬说自己的瓜不好,不仅违背了商业原则,恐怕也有些强人所难吧?即使勉强说一些,恐怕也是避重就轻,王顾左右而言他,或者是玩些文字游戏,把批评和自我批评变成表扬和自我表扬,这种现象,我们见得太多了。

另一方面,要开发商“自黑”,这也得要看外在施加的力度有多大,决心有多坚决。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的市建委和其他的主管部门,真正下定了多少决心,制定了什么样的应对措施,做了哪些准备,来应对违规的开发商呢?如果主管部门没有把后续手段或者是相应的处罚早做准备,很难说,这个新规不会又成一纸空文。

事实上,要想真正替购房者消费者考虑,主管部门只要把信息公开工作做得更好更到位,让市民随时随地都可以查阅咨询,这就足够了。因为相对于开发商来说,主管部门既是信息资源最充分的拥有者,又是最为超脱的第三方,他们才是最值得信赖期待的信息披露方。

责任编辑: zhangyunxia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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