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购房需重购土地使用权

发布时间: 2016-04-19 10:00:40

来源:

分类: 本地楼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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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期,部分温州楼盘市民发现自己的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或即将到期。虽然《物权法》规定,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,自动续期。但如何续期,目前还没有明确。现在这部分温州市民面临着需要花费高额土地出让金,才能重新办理土地证的情况。

今年3月,温州市民王先生购买了一套市区的二手房,房屋建造于上世纪90年代,办理房产过户手续时,才发现原房东的土地证已经于今年3月4日到期。当地国土部门称,想要办出新的土地证,需要花费房价三成、即几十万元重新购买房产的土地使用权。

王先生表示,“我们的想法是"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是70年",并不知道有过期这回事,我们想都没想到过,现在我们房产过户来了,契证过户来了,土地证却卡在里面,办不来了。”

王先生的遭遇并非个例,根据温州国土部门初步摸排,截止到2017年底,仅温州市区就有约600套商品房土地使用证过期,到2019年底,温州市区将有约1700多套商品房土地使用证过期。

据了解,上世纪90年代温州市区开始实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,当时,按20年到70年分档,由受让方自行选择。而现在,20年期限的这批住宅土地使用权已经到期或即将到期。

温州市国土资源局鹿城分局局长徐长波解释,到期的房屋按照法律规定,应该向国土部门提出申请,续期,补缴土地出让金申请,但是这个问题的根源在于如何续期、怎样补缴,标准都没有。国家、省、市各个层面都没有明确确定。

根据《物权法》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,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,自动续期。但如何续期,需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及交纳标准都没有明确,是造成目前温州这批“撞限房”最大的困局。温州市国土局正在着手研究相关的地方普惠性政策,以妥善化解这类问题。 据央广 李佳

责任编辑: zhangyunxiang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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